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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8-07-10 17:42:50

宁波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宁波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统计局
2005年12月22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   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于2004年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进行了普查。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及全市一万多名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普查数据已经通过上级审定。宁波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1182个,列杭州之后居全省第二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9974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762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350个,其他法人单位6096个。产业活动单位81684个,其中,第二产业40080个,第三产业41604个。个体经营户351958户,列温州、杭州之后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第二产业68804户,第三产业283154户(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个)
比   重
(%)
一、法人单位
71182
100.0
企业法人
59974
84.2
机关、事业法人
3762
5.3
社会团体法人
1350
1.9
其他法人
6096
8.6
二、产业活动单位
81684
100.0
第二产业
40080
49.1
第三产业
41604
50.9
三、个体经营户
351958
100.0
第二产业
68804
19.5
第三产业
283154
80.5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为59974个,增加了9969个,增长了19.9%。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881个,减少815个,下降48.1%;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682个,减少5445个,下降53.8%;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717个,减少了1500个,下降35.6%;私营企业47882个,增加16745个,增长53.8%;其他类型内资企业90个,减少130个,下降5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3722个,增加1114个,增长42.7% (详见表2) 。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总   计
59974
100.0
国有企业
713
1.2
集体企业
3105
5.2
股份合作企业
1511
2.5
国有联营企业
23
集体联营企业
66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9
其他联营企业
31
0.1
国有独资公司
145
0.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488
4.1
股份有限公司
229
0.4
私营企业
47882
79.8
其他内资企业
40
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873
3.1
外商投资企业
1849
3.1
*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下同)。
    我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分布基本上呈北多南少的趋势。北部地区[3]拥有法人单位21598个,占30.3%;南部地区13391个,占18.8%;市区36193个,占50.9%,其中鄞州10912个,占15.3%。北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24141个,占29.6%;南部地区15911个,占19.5%;市区41632个,占50.9%,其中鄞州12112个,占14.8%。
    我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地区依次是:慈溪、鄞州、余姚。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三个地区是:慈溪占28.1%;鄞州占14.6%;余姚占14.1%。
以上详见表3。
表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个)
产业活动单位   (个)
个体经营户
()
全  市
71182
81684
351958
海曙
6245
7917
18643
江东
4918
5814
14601
江北
4197
4680
13264
北仑
5154
5768
24676
镇海
4767
5341
12658
鄞州
10912
12112
51232
象山
3949
5016
21319
宁海
4615
5495
24207
余姚
10034
11430
49776
慈溪
11564
12711
99043
奉化
4827
5400
22539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7867个,占46.4%;批发和零售业14856个,占18.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569个,占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57个,占4.5%。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8.4%(详见表4)。
表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总        计
81684
100.0
一、采矿业
292
0.4
二、制造业
37867
46.4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71
0.3
四、建筑业
1650
2.0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44
2.5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025
1.2
七、批发和零售业
14856
18.2
八、住宿和餐饮业
1445
1.8
九、金融业
1340
1.6
十、房地产业
1379
1.7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57
4.5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063
1.3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8
0.6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28
1.3
十五、教育
2161
2.6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530
3.1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89
1.2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569
9.3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78059户,占50.6%;工业66669户,占19.0%;交通运输业40262户,占11.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193户,占9.7%;住宿和餐饮业22266户,占6.3%(详见表5)。
表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
比重(%)
总   计
351958
100.0
工业*
66669
19.0
    建筑业
2135
0.6
    交通运输业
40262
11.4
    批发和零售业
178059
50.6
    住宿和餐饮业
22266
6.3
    房地产业
557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07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193
9.7
    教育
1191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854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65
0.5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3843580人,列杭州之后居全省第二位。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722679人,占70.8%;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120901人,占29.2%。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2942007人,占76.5%;个体经营人员901573人,占23.5%。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253643人,占42.6%。
与法人单位的分布相同,就业人员较多的前三位地区依次是:慈溪市758769人,占19.7%;鄞州区646362人,占16.8%;余姚市468381人,占12.2%(详见表6)。
表6   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地区分布
 
就  业  人  员 (人)
比      重 (%)
全   市
3843580
100.0
海 曙
244348
6.3
江 东
188538
4.9
江 北
168628
4.4
北 仑
349425
9.1
镇 海
230992
6.0
鄞 州
646362
16.8
象 山
337352
8.8
宁 海
244804
6.4
余 姚
468381
12.2
慈 溪
758769
19.7
奉 化
205981
5.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836762人,占62.4%;建筑业455583人,占15.5%;批发和零售业137213人,占4.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8998人,占3.4%;教育77297人,占2.6%(详见表7)。
表7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人)
比重(%)
总   计
2942007
100.0
一、采矿业
6206
0.2
二、制造业
1836762
62.4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7272
0.6
四、建筑业
455583
15.5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273
2.0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1012
0.4
七、批发和零售业
137213
4.7
八、住宿和餐饮业
44418
1.5
九、金融业
31257
1.1
十、房地产业
31488
1.1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470
1.5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9335
0.6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576
0.5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143
0.4
十五、教育
77297
2.6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185
1.2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19
0.3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8998
3.4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3%、4.5%、8.2%、26.9%和60.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7.2%、32.8%和60.0%。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1.3%、3.6%、11.1%、25.2%和58.8%(详见表8)。
表8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
女性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2942007
1253643
42.6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8231
1824
22.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32536
44660
33.7
      具有大专学历者
241580
95955
39.7
      具有高中学历者
790750
319850
40.4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768910
791354
44.7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322498
111663
34.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23059
4841
21.0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05745
35212
33.3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93694
71610
37.0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304131
39783
13.1
      高级技师
3869
444
11.5
      技师
11106
977
8.8
      高级工
33705
2705
8.0
      中级工
76744
8914
11.6
      初级工
178707
26743
15.0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59974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993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502亿元,占25.1%;集体投入的资本120亿元,占6.0%;个人投入的资本792亿元,占39.8%;港澳台投入的资本302亿元,占15.2%;外商投入的资本277亿元,占13.9%。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9。
表9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  资本
总  计
100.0
25.1
6.0
39.8
15.2
13.9
  国有企业
100.0
98.1
0.8
0.1
0.3
0.7
  集体企业
100.0
2.9
85.8
10.0
0.4
0.9
  股份合作企业
100.0
11.6
16.0
69.9
0.8
1.7
  国有联营企业
100.0
10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0
78.2
21.8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0
64.2
33.5
0.4
0.6
1.3
  其他联营企业
100.0
28.1
33.4
37.0
0.5
1.0
  国有独资公司
100.0
99.8
0.1
0.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0
43.4
19.6
34.5
0.8
1.7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8.4
6.6
47.5
16.2
1.3
  其他内资企业
100.0
0.7
94.1
5.2
  私营企业*
100.0
1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0
5.3
1.6
5.7
87.0
0.4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4.9
1.7
5.8
3.4
84.2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宁波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对十一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5个普查小区的2627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3.7%),个体经营户3608个(抽查比例约为10‰)。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6‰,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  南部、北部和市区的划分
    北部地区包括余姚、慈溪;南部地区包括象山、宁海、奉化;市区包括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
    [4]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