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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00年第五次
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宁波市统计局
(2001年4月12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与全国同步,于2000年11月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密切配合,经过全市3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按时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核实和质量检查验收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常住总人口为5962602人(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5090897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871705人,增长17.12%。平均每年增加8436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54%。普查登记时宁波市户籍人口(包括常住户口待定的人和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为5416988人,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075765人相比,增加了341223人,增长6.72%。平均每年增加3302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63%。
二、家庭户人口
2000年11月1日0时,全市共有家庭户2017045户,家庭户人口为5520085人,占总人口的92.58%,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比1990年的3.15人下降了0.41人。
三、总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男性为 3032946人,占50.87%,女性为292965人,占49.13%。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53。
四、年龄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0一14岁的人口为964664人,占16.18%;15一64岁的人口为4481119人, 占75.1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516819人,占8.67%。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928671人,占99.4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3931人,占0.57%。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841664人,增长了16.5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30041人,增长了6.7倍。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205200人,占3.44%;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703237人,占11.79%;接受初中教育的2054862人,占34.46%;接受小学教育的2190039人,占36.73%。(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1150人上升为3441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7858人上升为1179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25712人上升为34463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41923人下降为36730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48751人,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3.45%,下降为5.85%,下降了7.6个百分点。
七、自然增长状况
全市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1095人,死亡人口为33815人,自然增长人口17280人。出生率为8.58‰,死亡率为5.68‰,自然增长率为2.90‰。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我市的出生率下降了5.81个千分点,死亡率下降了0.33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5.48个千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24151人,占总人口55.7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38451人,占总人口44.25%。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7.20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总人口数为普查登记人数,不包含普查误差。
2、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0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我市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3、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