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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四定律
发布日期: 2016-05-11 16:04
来源: 宁波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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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官员把尊重和反映民意作为决策的基础。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无论普通公民或政府官员,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意,对处理社会问题或端正执政理念都已刻不容缓。正确把握民意,需要了解它的“四定律”:

        (一)民意的“量多理正”定律

        众意不都占有真理,它的多样性中必定有远离真理的谬见,但有一个大体适用的尺度可帮助我们判别哪个众意更正确些。在正常情况下,舆论主体人数越多,表明他们对公共事务的主张符合更多人的愿望,就能更接近真理,这样的众意就有可能发展成民意。这一“量多理正”的定律具有较高而不是绝对的正确性。主体量最大的众意最少有数万至几百万人以上的规模,融合大量的公众意识,集中了更多的智慧,其正确程度自然会大些,也容易转化为民意。

        持有某种意见的人数少,说明处于公共利益中的偏缺地位,正确程度就要降低,但这并不排斥真理可能在少数人手里。这里指的是舆论主体的量度和内容正误的关系,少数人是否首先发现真理和舆论的正确程度是两个不同范畴。少数人甚至个人的意见一旦掌握了真理,很快被多数人所接受,成为正确的众意,迅速成长为民意。民意这一定律是在舆论语境下使用的,实际是指少数人的利益和欲望同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哪个更重要、更值得重视、更接近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意群落的浮现定律

        民意分布在整个社会,它的显现最终由民间的一个个议论圈体现出来,即使舆论领袖、社会精英利用媒体发表高见,如果没有绝大多数公众的呼应,议论圈还没有出现在街头巷尾,标志民意还没有形成。只要民意存在,必定通过一个个群落表现出来,每个群落都以议论圈的形式展现民意的实体。

        民意群落经常在不确定的社会空间扩散,呈现议论的随机性。火车上、飞机上、广场胡同或市场、商场里,互不相识的人由于某种因素聚集一起,就社会问题交换观点、互通信息,对公共问题产生共鸣,预示民意正在酝酿。在陌生人群中出现意见群落,标志民意在公众心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任何力量已无法阻拦它在社会中广泛蔓延。

        (三)民意的弱化-刚性定律

        民意只有在宽松的民主环境中才能真实地表达出来,如果对民意施加压力,民意就会隐蔽起来。民意之所以有这种弱点,因为它的外在形式是个人意志的表达,而个人意志是脆弱的。在这种情况下,民意暂时处于低潮,不等于民意犯了错误,因为民意在每个人的心里并没有改变。卢梭对民意这一规律做过论述,他认为,公意是永恒的、不变的而又纯洁的,但是它却可以向压在它身上的意志屈服。甚至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选票的时候,他也并未消灭自己内心的公意,他只是规避了公意而已。

        民意的弱化是有条件的,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属性,正像民意的强大是有条件的一样。民意在低潮中积蓄一定时期,就要涌现出它的代表人物及意见领袖,随之出现成千上万的舆论人活跃在社会各个角落,开始伸张正义,直至以武力打倒压迫者。这时,民意的弱化状态消失了,由隐蔽的斗争转为公开的斗争,显露出民意的刚性。考察历史,任何大规模的武装斗争都是由杰出的舆论领袖带领亿万群众完成的。从斗争开始到结束,领袖人物把反映民意、引导民意作为组织群众、进攻敌人的手段,最后推翻民意的统治者。

        (四)民心向背定律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不容置疑的历史规律。中国历史上一个个王朝覆灭,世界历史上形形色色政权的崩溃,都取决于民心向背的民意定律。无数历史教训证明,人心向背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兴亡,“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人民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在一切社会历史的重大关头,人民群众总是变革的主力,最终把违背历史潮流的势力扫入历史垃圾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是人类社会的千古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