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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副总理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17-03-02
10:42
来源:
宁波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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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开展现场调查,普查工作由准备阶段转向实战阶段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目的是对下一阶段农业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全面动员,以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实化举措、细化工作,确保本次农业普查圆满成功。刚才,吉喆同志介绍了普查准备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吉林省、四川省政府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有效方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决定每10年进行一次,并于2006年8月颁布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将农业普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和2006年,我国先后进行了两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摸清了当时农业农村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近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着新的环境、机遇和挑战。开展好这次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新时期“三农”家底,对于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三农”工作,如期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开展农业普查是党和政府科学指导“三农”工作的基本环节。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是科学决策的基本前提。与10年前相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粮食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村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生活质量上升到新水平。同时,农业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竞争压力加大,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关联程度明显提高、相互影响明显加深。要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这些新变化,更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更有效地推进农村改革,最基本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开展农业普查。
其次,开展农业普查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重构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既要遵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性要求,也要立足农业农村发展自身实际和特点。通过开展农业普查,全面了解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经营结构和布局情况,有利于我们更加精准地突出重点、聚焦难点,更加及时有效地调整完善推进举措,更加有力地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
第三,开展农业普查是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农业经营方式不断创新和农业多种功能不断拓展,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增长,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不可或缺的新动能。与传统主体和产业相比,这些新型主体和新产业形态最大的特点,是着眼市场需求、面向市场生产、适应市场竞争,更加需要全面、权威、准确的数据信息来安排生产经营。通过开展农业普查,不仅可以全面摸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现状,而且可以为培育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供更好的统计调查信息服务。
还要看到,农业普查作为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工作,任务极为艰巨复杂。与前两次相比,这次农业普查涉及的范围更广、质最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我们一定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查清“三农”家底
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本次农业普查成功与否的基本标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也多次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不仅要克服各种客观困难,也要排除诸多人为干扰。因为农业普查数据直接反映着各地“三农”工作情况,并与种粮大县奖励、生猪大县奖励等紧密相关,是与利益挂钩的。有利益驱动,就有在数据上造假的可能。必须时刻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在普查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开展普查。《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是我们组织农业普查的法律准绳和行动准则,也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法律保障。依据条例,普查对象有义务、有责任接受普查,如实按时填报资料;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更不能以普查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只有做到这一点,普查对象才会如实填报资料。对普查获得的资料,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修改,更不允许编造普查数据。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二是健全普查工作机制。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调查对象复杂,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必须坚持规范普查。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各项业务流程,逐门逐户填写普查表。要严把人员选调关,加强上岗前培训,确保所有参加普查的人员都能准确掌握普查方案和相关政策,熟练使用相关普查技术设备。要严格落实自查、互查、交叉审核等质量控制程序,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要制定好普查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和职责,落实好每位普查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精心组织现场登记。现场登记是农业普查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普查工作成败。要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对现场登记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薄弱环节抓紧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可能影响现场调查和数据质量的隐患。要针对这次普查新增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等调查内容,认真判定、筛选登记对象,找准找全规模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对象。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核实普查单位信息,认真细致进行普查登记,确保普查资料不重不漏、真实完整,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要从目前农村大量青壮年人员在外务工、留守人员难以配合现场登记的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假期开展现场登记,提高现场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普查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普查登记有序进行。
四是用好现代普查技术手段。与前两次农业普查相比,这次农业普查在普查方式上有很大变化,首次大面积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联网直报、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开展普查。要充分发挥这些技术和装备的作用,推动普查工作及其成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用科技创新成果保证数据质量、提高普查效率。目前,遥感测量野外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要加快数据分析整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国农普办;对于列入农普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要通过联网直报方式填报普查数据;对于农村住户、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要由普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普查数据。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直接服务于全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举措,保障农业普查顺利完成。
一要落实好普查责任。农业普查是全国“一盘棋”,每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整体进程和效果。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各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都已签订了责任书,作出郑重承诺,要言必信、行必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登记填报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保障好普查经费。中央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已经下拨,绝大多数地方普查经费也已经落实到位,但一些县(市)还存在经费拨付不及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不到位等问题。农业普查大量具体工作都要依靠基层单位和普查员来完成,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好经费和报酬,直接关系到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关系到现场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数据质量能否保证。各地要想方设法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特别是要安排好人员补贴,决不能出现因为经费、补贴不落实影响普查工作的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少数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都要给予必要支持。同时,要厉行节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要营造好普查氛围。要在前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普查、普查对象权益和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等方面开展宣传。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要带头示范,拿出重要版面或重要时段,安排农普公益宣传,在普查登记前一个月和入户登记期间,进行集中、持续宣传。农业普查的主战场在农村,宣传动员的重点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要多措并举、注重实效,面向农村、贴近农民,既采用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宣传条幅等接地气的宣传方式,也要注重发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宣传好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优秀事迹。
四要开发利用好普查数据。这是普查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从本次普查的时间节点来看,数据出来和应用数据的时候,刚好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承上启下的中期,正是各项建设任务查漏补缺、校正航向的紧要关头,搞好数据开发利用意义更为重大。要按照开发、开放、共享的原则,着眼于最大限度发挥普查成果作用,提前做好深入开发应用普查数据的各项准备,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处理任务,及时公布普查成果,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翔实的普查数据。要认真谋划专题研究,找准农业发展变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揭示出农民生活的变化趋势,找准“三农”发展差距和短板,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数据支撑。要积极利用普查成果加强和改进统计服务,强化各部门对普查资料的共享,有效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和信息需求。要引导、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深度开发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社会价值和公共效益。
同志们,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