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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7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8月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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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09- 26 0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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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7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组织开展半年度经济形势分析并对外发布。组织完成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并做好各层面会议资料准备工作。发布2019年上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继续做好2018年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和2018年区县(市)高质量发展监测三项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二、继续做好全市及各地GDP预警监测和分析。收集整理各专业上半年数据,做好全市GDP预警监测;收集整理各区县(市)、卫星城、重点开发园区上半年GDP核算基础资料,完成各区域上半年GDP测算;组织召开区县(市)及重点区域GDP核算评估会议,审核认定各地区半年度GDP核算结果,并经局领导审核通过发布。

    三、继续做好各细分行业产业统计监测。做好上半年各县区、重点园区、卫星城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二大产业、“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服务业、贸易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等监测及增加值测算。部署开展文化发展指数资料收集测算、半年度环境能源消耗测算等工作。

    四、继续推进统计法治工作。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联网直报;对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督促指导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拟定并报送下半年统计法治宣传方案。

    五、继续推动经普人普相关工作。配合上级经普办对四经普数据查询核实修改;完成四经普7月份调度情况表收集上报和三农普绩效自评报告;制定七人普专项试点方案,并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六、继续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开展群众安全感调查和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完成2019年大学生就业创业调查报告;修改完善《市民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三方面诉求》调查报告;完成《关于我市群众满意度偏低的相关调研分析》调研报告;基本完成低收入农户监测半年度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七、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第二阶段集中学习。

    八、配合巡察组进驻我局开展巡察工作。

    2019年8月份,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继续跟踪调研经济运行中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完成1-7月经济形势分析。继续做好全市及各地经济运行重点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参与做好市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

    二、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开展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情况调查,召开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制定面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研究建立激励管理机制,引导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规范履职、尽责担当。

    三、完成2018年区县(市)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完成2018年各区县(市)高质量发展进程测算,并撰写相关分析报告。完成各区县(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办法制定。继续跟踪了解省对市2018年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进程,并做好相关沟通对接工作。

    四、继续实施重点统计监测调查项目。开展全市“246”产业月度监测,开展规上工业及各产业、园区增加值及增速测算工作。准备开展宁波市美丽乡村农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宁波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着手开展低收入农户监测半年度数据分析。

    五、推进各项普查相关工作。继续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确认工作、开展单位属性信息整理分析。组织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工作。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课题评审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继续推进依法治统工作。完成并印发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方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组织开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月活动。同时,组织开展防惩统计造假,提升数据质量专项整治。继续对区县(市)统计法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七、继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继续开展第二阶段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各项专题活动。

    八、继续配合市委第六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宁波市统计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