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单位全称
宁波市统计局
网站地址
http://tjj.ningbo.gov.cn/
单位地址
宁波市和济街118号26-27楼
投诉电话
0574-89298145
值班电话
0574-89298110
Email
nb_lzz@zj.stats.cn
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浙江省统计法规、规章,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市)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办法,做好全市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管理区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