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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12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2021年1月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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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1- 12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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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2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开展1-11月全市经济形势监测,完善全年经济形势预测及明年形势预判。跟踪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完善全年经济形势预测及明年形势预判;做好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明年主要经济指标年度目标设定。

    (二)做好全省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修改意见建议反馈。从宁波实际出发,就该体系涉及的以人均为基础的10项指标,提出适当减少或调整的建议。

    (三)配合中央巡视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按要求提供宁波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并配合进行有关情况说明。

    (四)做好年度GDP预测及相关工作。根据省局核定的2019年度宁波GDP核算年报总量,收集长沙、无锡等相关城市2020年GDP预计目标增速及相关价格指数,完成宁波经济总量巩固位次预测情况说明。

    (五)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验收和编码工作。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培训,进行登记质量验收。指导各地开展人口行业和职业代码编写。

    (六)开展12.8法治宣传活动。为纪念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根据省局和市司法局普法工作要求,12月8日,市统计局在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

    (六)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公众美好生活需求等3项社情民意调查。分别为《2020年宁波市政府中心工作调查》、《宁波市“十四五”期间公众美好生活需求调查》和《2020年宁波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调查》。

    (七)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研讨2021年统计工作思路。传达学习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计划及保障工作。结合会议精神学习体会,研究谋划全市2021年统计工作思路。

    2021年1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1. 做好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发布。围绕年初确定的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做好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对外发布工作,并做好解读、解答等后续工作。

      (二)做好年度GDP核算工作。收集GDP支撑性指标数据,做好经济预警监测。收集省内城市数据,做好比较分析。完成市及各区县(市)2020年GDP核算及结果评估和公布。

      (三)做好七人普长表编码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时完成长表编码及质量验收;继续开展人口普查数据的查询核实修改等工作。

      (四)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4项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分别是《2020年宁波市政府中心工作调查》、《宁波市“十四五”期间公众美好生活需求调查》、《2020年宁波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调查》和《2020年宁波市夜间经济消费现状调查》。

      (五)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局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计划落实,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处级干部集中学习研讨情况。

      (六)启动统计法治宣传片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