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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1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2月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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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2- 02 1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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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2020年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发布。围绕年初确定的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完成全年 GDP快报测算,发布2020年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并做好解读、解答等后续工作。

    (二)承接并启动全国贸易统计试点部分任务。按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承接国家局在我省贸易业统计“应统尽统”部分试点工作,即进行“限额以上单位数据质量管控工作”试点。

    (三)谋划2021年全市统计工作思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谋划2021年全市统计工作思路,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对接“城市大脑”落实统计应用系统集成工作。联系市大数据,明确城市大脑建设考核要求;对接市大数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定统计应用系统与城市大脑集成对接方式。

    (五)开展人普编码审核等工作。完成人普行业代码编写审核验收等工作。收集人普相关分析材料,筹划数据解读分析工作。

    (六)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调查研究。开展《宁波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调查分析》课题研究;完成《宁波市“十四五”期间公众美好生活需求调查》和《2020年宁波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调查》报告撰写。

    (七)召开局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通过向市级各单位征求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二、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一)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全市统计工作重点任务。

    (二)发布2020年统计公报。完成2020年统计公报的编撰、发布和后续宣传解读工作。

    (三)做好“两会”期间统计服务。抽调市“两会”联络员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向全国两会代表、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及对外宣传口径等统计服务工作。

    (四)做好派生产业核算。完成区县(市)2019体育产业增加值测算、2020年度文创产业增加值测算、新材料等十三大工业产业增加值及增速测算。

    (五)做好人普数据评估等工作。细化2021年人普经费预算,开展人普数据验收和评估等相关工作,继续整理人普历史数据资料,着手数据的初步开发利用工作。

    (六)谋划2021年全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等资料,谋划2021年全市社情民意调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