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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0% 位列全省第二
作者: 服务业处 夏振
发布日期: 2021-06-13 08:42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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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月,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5.5亿元,同比增长26.0%,增速比全省平均高4.4个百分点,位列全省第二。总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3.2%,两年平均增长6.4%,高于全省平均2.3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比1-3月回升0.3个百分点。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4.9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比全省平均高5.1个百分点,居全省首位。

    我市消费品市场保持在较高增速区间,从限额以上单位来看,其支撑因素明显:一是部分重点类别商品拉动作用强劲。1-4月,汽车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金银珠宝类、文化及办公用品类零售额分别增长49.3%、61.5%、40.5%、87.0%、45.1%,合计拉动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个百分点。二是网络零售发挥积极作用。1-4月,贸易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109.7亿元,同比增长52.5%,比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19.9个百分点,拉动其增长9.2个百分点。三是有店铺零售业态进一步好转。1-4月,有店铺零售单位零售额同比增长35.0%。总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1.9%,两年平均增速5.8%,比一季度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食杂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等零售额两年平均增速均已转正。

    值得注意的是,受去年疫情冲击逐渐减弱和促销费政策实施,以及今年汽车厂商供应能力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未来一段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将持续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