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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5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6月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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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7- 02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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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5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1-4月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跟踪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完成1-4月经济形势简析。做好全市及各地经济运行重点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二)发布宁波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发布主要数据公报,并进行全方位数据解读,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指导各县级普查机构发布“七人普”公报。

    (三)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会同市委办组织四个督查组,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分赴各区县(市)、有关功能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四)参加市政府环保督工作。带队对镇海区、高新区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搜集有关环保疑难问题并反馈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做好省委巡视所需数据资料的提供。按省委巡视组要求,提供了2015年以来第一、二、三产业占比历年数据,及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全省地级市排名情况。

    (六)组织开展交通出行满意度等三项社情民意调查。分别是《2021年宁波市农贸市场群众满意度调查》《宁波市消费者信心调查》和《宁波市交通出行公众满意度调查》。

    (七)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要求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落实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专题实践活动等工作。

    二、6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继续跟踪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完成1-5月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做好全市及各地经济运行重点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参与做好全市经济运行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二)有序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宁波统计数字化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统计局数字化项目试点,有序开展政务协同一体化平台迁移。

    (三)继续开展全市统计工作专项督查工作。会同市委办组织四个督查组,继续分赴各区县(市)、有关功能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梳理分析督查有关情况。

    (四)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专项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专项试点要求,协调相关专业和地区确认样本,开展数据采集和审核。

    (五)完成两项调查报告做好四项调查准备。完成一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和农贸市场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准备开展营商环境、垃圾分类、法治宣传教育、民生感知度等四项社情民意调查。

    (六)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与巡回指导组工作对接,组织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组织“‘数’说发展颂党恩”微型党课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