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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1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2月份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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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3- 16 09: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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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发布。围绕年初确定的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做好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对外发布工作。

    (二)做好GDP综合核算工作。收集全年GDP支撑性指标数据并完成核算。做好青岛、无锡等相关城市2021年GDP快报数的比较分析。开展1-12月各区县(市)GDP核算并做好解读、解答等后续工作。

    (三)深化“甬数通”统计数字化改革工作。深化系统建设,拓展综合展示平台功能,进行“财务指标智能采集”系统的试用与完善。

    (四)参加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并筹备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参加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筹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

    (五)加强经济运行“开门红”情况监测分析。做好支柱产业开年经济运行指标监测,开展“留工优工”情况专项调研。

    (六)开展“十四五”期间民生需求等社情民意调查分析。完成全市“十四五”期间民生需求跟踪调查和法治浙江建设宁波社会满意度等调查报告。

    (七)做好中央统计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全市统计系统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八)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工作,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举措。

    二、2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一)做好年度数据发布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2021年统计公报的编撰、发布和后续宣传解读工作;完成统计概览编印、发放工作;做好向有关部门、全国两会代表提供数据等服务工作。

    (二)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组织召开2022年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年度统计重点工作。

    (三)开展年度目标考核有关工作。启动2021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相关数据采集,会同市督考办、市发改委对2022年考核指标进行修订完善。

    (四)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有关工作。谋划2022年社情民意调查全年项目计划;整理完善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等调查 结果并反馈有关部门。

    (五)推进“双碳”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区县(市)进行“双碳”核算试算;参加全市“碳达峰”行动专班工作;协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宁波碳排放相关工作。

    (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深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在浙江》等专题读物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