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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2023年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1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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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10- 27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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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研判分析全市前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态势,及时预测预警苗头性问题。密切协同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加大会商研判频次,进一步增强联合监测实效。围绕经济运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调研和专题分析,通过图、文、表等形式,直观分析反映我市在经济综合、工业、投资、PPI等领域与全国、全省及重点城市对比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参谋支撑。做好“创改开”晾晒指标收集提供等工作。

    (二)扎实推进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五经普工作最新部署要求,推动各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层层抓好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及时做好清查进度通报和检查督促指导;全面推进清查数据审核和查疑补漏工作,强化底册数据、部门数据比对,切实抓好各类审核差错查询修正,确保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组织召开清查数据会审等普查工作会议,健全完善问题解答、舆情反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单位清查阶段各项宣传活动。

    (三)认真做好数据生产及相关服务工作。围绕“全年优”目标,持续加大与国家局、省局对接沟通力度,进一步优化摸排审核等机制,全力推动新增单位(项目)第一时间入库纳统。开展各区(县、市)前三季度GDP统一核算,组织召开核算评估会议,审核认定各地核算结果。做好三季度主要经济指标等数据的对外发布解读、公众咨询答复、社会预期引导等工作。

    (四)切实抓好统计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深化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云”试点、投资统计高分遥感、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直报、山海协作“飞地”监测等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推动工业总产值战略目标管理模型、常住人口监测方法路径等一系列标志性改革成果落地、应用。持续加快“统计大脑+应用”业务融合改革进程,推动七个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在各专业、区(县、市)广泛应用。及时总结梳理现有改革成效,形成更多理论和制度成果。

    (五)持续深化统计领域“除险保安”工作。继续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配合省局开展第二阶段重点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双随机”抽查检查和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切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迎检准备。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统计造假政绩观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明确细化防治统计造假任务措施,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认真抓好市级统计督察后续工作,督促江北区、市交通局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闭环抓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推动其他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统计数据质量风险。

    二、11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一)持续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开展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完成1-10月经济形势分析材料撰写及对外发布工作。继续跟踪调研经济运行中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图、表、文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形象地分析展示与全国、全省、及相关城市在经济综合、工业、投资、PPI等重要领域发展对比情况。继续组织开展月度企业调查,做好调查结果的跟踪监测分析,做好创改开晾晒指标的收集和提供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对外发布解读。

    (二)扎实推进五经普工作。完成单位清查收关工作,高效启动普查登记各项准备。做好清查数据抽查、平台审核、联审联查等工作,接受省级验收,确保我市清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加强清查数据评估分析,会同市监、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清查结果比对分析,提高普查阶段查遗补漏针对性;做好部门普查工作对接指导,对于金融、铁路等由部门直接实施普查登记的行业,对接主管部门共同明确职责分工并落实相关要求;分专业制定普查培训计划安排,筹备普查业务培训;筹备普查宣传月活动,细化活动方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深化统计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进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省级试点建设,重点探索基于手机信令大数据的宁波市常住人口数据预测路径研究和基于电力数据等预测工业产值的战略目标管理模型等标志性成果,认真做好“统计大脑+应用”业务融合试点总结工作,结合基层使用情况,及时梳理已建成场景的实践路径、应用成效和相关理论、制度成果,确保11月底前顺利完成省级试点验收。加快“甬数通”统计多场景应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市大数据局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推动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四)落实统计除险保安责任。继续抓好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排查消除数据质量风险隐患;持续做好市级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督促江北区、市交通运输局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闭环抓好整改;代拟起草《贯彻落实<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任务清单》,并提请市委办公厅印发。

    (五)积极筹备统计科学讨论会。拟于11月24日举办第二届全市统计科学讨论会;11月将持续推进讨论会理论成果筛选、与承办方宁波大学沟通对接等工作,落实相关会务安排。

    (六)研究谋划2024年全市统计工作思路。学习贯彻市委工作务虚会、全省统计系统工作务虚会精神,组织召开局工作务虚会,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研究细化全市统计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和推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