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立法权限内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2、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
3、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4、建立实施统计信用制度。
5、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