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1.制定年度统计普法计划。根据宁波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普法宣传计划,明确统计普法宣传重点项目、对象以及重点内容等,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年度普法任务。
2.加强法治理论学习。组织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统计法治理论水平。
3. 落实重点制度要求。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层层压紧落实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处罚规程。落实学法制度,市、县两级局领导班子集中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年内不少于3次,局主要领导讲授统计法治课不少于1次;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学习。
4.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开展现行普法、执法制度梳理,根据上级制度规定变动调整情况,细化配套制度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依据统计信用管理相关法律,适应信用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组织修订统计黑名单及失信企业认定、公示、信用修复等制度,开展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实践。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对县级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深化党政干部统计普法教育。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普法重点,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协调推动建立“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常态化开设、讲授统计法课程。配合市普法办,完善全市干部党员和公务员统计法律法规网上学考内容。
6.推动统计人员及调查对象学法守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关党支部、部门学习内容,利用专业会议、一套表平台开展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统计信用公示和处罚惩戒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深入基层单位、企业进行点对点普法宣讲,强化精准“滴灌式”普法宣传。
7.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强集中统计普法宣传,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深化统计普法“六进”活动。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网络媒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推进以案释法警示宣教,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