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总结
一、2023年3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惩统计造假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研究审议我市贯彻意见,推动各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题学习,抓好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二)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组织做好开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撰写1-2月全市经济运行简析,密切跟踪监测各行业指标运行情况,及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三)扎实推进五经普相关准备工作。起草市五经普通知并提请市政府发文。配合做好市政府五经普专题研究会议会务组织、部门协调、材料准备等工作。完成我市村级边界调整和确认工作。起草我市单位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时研究起草《宁波市2023年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宁波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2023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专业核查工作计划。会同派驻纪检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商建立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五)推进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起草《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省级综合试点宁波工作方案》,并做好发文相关工作。完善我市共同富裕统计监测改革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共同富裕基础数据库试点任务。
(六)深入开展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逐项梳理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制定局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二、4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一季度全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及系列服务工作。组织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完成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并做好各层面会议资料准备工作。做好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对外发布及各方咨询应答、各种媒体舆情引导相关工作。
(二)做好市级统计督察准备工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宁波市2023年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并适时启动市级统计督察。同时,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和查办案件自查自纠等工作。
(三)推进五经普相关工作。推动印发我市五经普通知,推进各项综合试点、专项试点工作,做好五经普宣传方案开标准备、物资保障、场地对接等工作。完成2022年全市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年报验收工作。
(四)抓好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建设试点任务。修订完善经济运行指数编制方案。落地实施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省级试点任务。进一步梳理完善共同富裕统计监测市域样板重点任务清单。
(五)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统计云试点建设方案项目立项,做好统计数字化改革任务推进工作。加强与省局对接,推进战略目标管理试点任务。
(六)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居民阅读状况调查、一季度我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和消费者信心调查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决策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