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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2023年4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及5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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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 05- 29 10: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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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4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做好一季度全市经济形势研判分析及系列服务工作。组织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完成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研判分析,并做好各层面会议材料准备、对外新闻发布、社会咨询应答、媒体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研究制定《宁波市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专会部署全市防治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数据质量核查、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已查办案件自查等工作,启动首轮市级统计督察,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组织监督协同贯通。

    (三)进一步抓好五经普工作。提请市政府正式印发我市五经普工作通知,完成五经普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拟制及部门意见征求,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相关业务培训,全力做好省级专项试点、村级边界维护、经普宣传、物资保障等各项工作。

    (四)推动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市域样板打造。协调市、县两级抓好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省级试点任务落实,修订完善全市经济运行指数监测分析方案,建立健全工业主要指标战略目标管理模型。完善“甬数通”统计多场景应用系统迭代升级方案。

    (五)动员部署局主题教育工作。召开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大会,研究制定局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举办专题研讨交流会、“述职亮绩、履责比拼”活动等。

    (六)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任务。逐项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制定我局巡察整改方案,建立实施整改进度周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二、2023年5月份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及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1-4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做好市、县两级重点指标数据收集、分析及提供工作。推进《“八八战略”二十周年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资料本编撰工作,及时做好统计专报月报、数据要情、经济运行监测等资料的编印、提供。

    (二)进一步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我市防治统计造假自查自纠工作,拟制自查报告上报省局。完成宁海、余姚“双随机”检查,会同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抓好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同贯通机制。修订完善《宁波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

    (三)持续抓好五经普工作。提请市政府正式组建五经普市级领导小组,推动落实市级普查机构运作保障,做好普查设备采购等物资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单位清查省级专项试点,部署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及各类专项试点工作。适时启动我市五经普划区绘图、“两员”选聘指导等工作。

    (四)开展市级统计督察。根据2023年市级统计督察实施方案,对江北区、市交通局开展首轮市级统计督察。同时,督促各地对标上级要求做好省级统计督察迎检准备。

    (五)继续推进统计改革相关工作。加快落实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省级试点任务,做好工业主要指标战略目标管理试点对接工作。进一步完善“甬数通”统计多场景应用系统迭代升级方案,推进国家统计云及省级“统计大脑+应用”业务融合试点工作。

    (六)做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开展“8+4”稳进提质政策满意度、全市公众社会心态、月度企业家宏观经济形势等专题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做好参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