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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7 16:25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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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浙统〔2019〕53号)已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内容,正确领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宁波市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原先参照适用的《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浙统〔2017〕6号)同时废止;

    3、各地要将《实施细则》的处罚裁量标准逐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临时裁量管理系统中重新进行配置和更新,确保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按更新的裁量标准执行;

    4、在执法实践中,要正确适用《实施细则》的处罚裁量标准,如发现有不宜适用的,应及时汇总反馈,提出意见。各区县(市)统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背《实施细则》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宁波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0日


    文件原文:宁波市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