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1-
02
16:
11
来源:
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见附件)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docx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3日起至1月9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89388181,联系人:刘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