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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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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3- 10 1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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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宁波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巩固深化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创新打造统计法治阵地,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方位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努力为我市“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提供统计法治保障。现根据《宁波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试行)》要求,将我局2024年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是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办及省统计局的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印发《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4年宁波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统筹调度,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提供保障。

    二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坚持依法治统、“数必真实”,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核心,依法加强统计监督,落实统计法治保障,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局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动员会上述法并接受评议,2024年3月27日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统计数库、智库、咨库建设,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将统计数据公开最大化,满足社会各界需求,提升“数惠各方”效能。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664条,其中:网站发布信息1122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7条,答复网上依申请公开41件、网络平台咨询68次,来电咨询166次。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1次、第1发布1次。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局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咨询、把关作用,参与对政府招投标等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规范对外行政行为,防范法治风险。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全面、准确录入局法律顾问人员的信息和履职工作记录,2024年法律顾问上门提供咨询服务5次,修改对外法律文书2份,审核重要合同5份。随时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宁波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试行)》(甬统发〔2023〕20号)《宁波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甬统发〔2023〕21号)等制度。2024年通过内部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审议,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并及时发布《关于公布宁波市统计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年统计局系统办结统计违法案件42起(市本级18起),罚款54万元(市本级37.3万元)。其中一般程序办案29起(市本级13起),一般程序案件均进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2024年本局对两起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提交局案件审理小组讨论。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梳理和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统计权力事项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自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按规定时效做好对行政处罚当事人不良记录的修复服务工作,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完成随机抽查检查单位数不少于联网直报单位数3%的任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覆盖率100%。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1020家(市本级179家),其中:“双随机”抽查检查815家(市本级91家),发起并执行抽查任务72个(市本级6个),发起与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2个(市本级3个),完成联合检查249家(市本级11家),跨部门监管率58.33%(要求≥30.5%)。执法人员实行全员掌上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要求≥95%),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要求≥90%)。

    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市统计执法小分队,全市新增19名统计执法人员,制作并推广统计执法全流程标准化培训微视频,通过举办培训班、以老带新、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与、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四)加强统计监督,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是建强统计监督工作体系。建立人大监督与统计监督协调机制,完善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财政6部门监督协同贯通机制。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联合市统计局对省统计督察反馈的干预独立报数行为进行“回头看”,组织相关区(县、市)完成对7家企业的重点执法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处分,形成整改闭环。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统计局细化将统计监督融入干部大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并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充分运用统计监督成果。全市综合考核制度明确统计数据质量要求,引导各级党政干部增强履责意识、严守统计法纪,有效加强统计监督合力。

    二是推动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贯彻落实省防惩统计造假督察实施办法任务清单,细化明确各区(县、市)和34个市级部门工作责任,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国家、省统计督察组进驻督察,闭环落实省统计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对宁海县、市科技局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并将督察发现问题纳入全市“数智督考”平台,强化整改监督,实现以督促改、以查促进的良好效果。

    (五)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深化改革、推动发展。2024年局党组集中学法4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11次。积极推动党委政府通过常委会、常务会议等形式及时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全市104个部门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学习。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对市委党校2024年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00多位领导干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授课2次,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法、支持统计工作,切实肩负起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组织统计系统干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我身边”征文活动,在宁波统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交流。

    二是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围绕防惩统计造假新形势要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出台《2024年度宁波市统计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统计普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及内容等,落实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列入警示教育内容,编入《镜·鉴2024》《村(社)党员干部十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延伸拓展警示教育覆盖面。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通报曝光机制,面向全市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聚焦党政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分层分类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八五”统计普法工作。

    三是多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深入推进“六进活动”。3月21日,本局在鄞州区福明街道福城社区,开展统计法进社区活动5月30日,本局与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奉化区统计局联合走进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统计法、民法典宣传进机关活动宣传活动,通过摆放易拉宝宣传图片,分发统计法条文折页、民法典读本等宣传品,使统计普法宣传贴近百姓生活,深入人心。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纪念日宣传活动中,深入宁海县前童镇开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专项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对统计法的知晓度和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

    、2025年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统计法纪宣传。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39条及中央四个文件精神,持续营造统计法治氛围,重点是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意识。深化统计普法,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力度,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做好统计法进党校、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持续加强全市各级机关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落实统计业务培训法治第一课。

    二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协同机制作用。进一步巩固省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统计监督,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及时向纪委、组织部等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市级统计督察。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建立与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对统计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组织各监督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分享成功案例和做法,推动形成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提高统计人员的监督能力。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针对性和规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与专业数据质量核查贯通融合,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核查工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查处统计造假的违法行为。探索统计法治宣传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服务新模式,推行行政执法“三书同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工作,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议以避免再次违法,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相关信息,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用案例申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