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5-
29
09:
07
来源:
统计执法监督局
阅读次数:
市经普办各成员单位、科研院校、相关单位: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是充分展示普查成果、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有序推进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开发,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一般课题研究工作。请课题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和《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研究参考方向》(附件2),如实填写《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书》(附件3),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申报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7份并通过E-mail报送电子文档(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市经普办将于2025年7月在宁波市统计局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中标课题要求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课题管理及经费
市经普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应当在市经普办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市经普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结项。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开发合作合同签订后开始拨付。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906室
邮编:315000
联系人:郑昂
联系电话:0574-89298211
电子邮箱:57933147@qq.com
附件:
附件3.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书.docx
附件2.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研究参考方向.docx
附件1.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招标管理办法.doc
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