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1.做好统计“九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制度化、常态化,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工作重点规划,认真制定宁波市统计“九五”普法规划,明确统计普法宣传重点项目、对象以及重点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
2.扎实开展正确政绩观教育。把开展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教育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3.突出抓好对“关键少数”的普法宣传。突出普法重点,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将新修改《统计法》《浙江统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常态化开设、讲授统计法课程。配合市普法办,完善全市干部党员和公务员统计法律法规网上学考内容。
4.分层分类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针对统计工作领导人员、统计对象、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制作针对性普法宣传物资,通过法治第一课、业务培训会、咨询会、广场活动等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全面构筑立体化统计普法宣传网络。
5.严格做好统计诚信宣传工作。配合市信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诚信诚实依法统计”典型案例征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统计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指导。
6.有序推进统计宣传品牌建设。确定品牌内容、标识等信息,组建市县联动的品牌矩阵,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联动,各方参与,共同打造”的原则有序推进统计普法品牌建设。市局根据年度统计普法重点项目安排,不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县级统计部门根据自身安排,联合参与各项普法活动。原则上年内组织不少于2次普法活动。
7.积极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压紧落实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落实《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处罚规程。落实学法制度,市、县两级局领导班子集中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年内不少于4次,局主要领导讲授统计法治课不少于1次;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学习。
8.积极做好重要节点的普法宣传。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月、统计法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政府宣传媒体和统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优势,用好统计普法“六进”等线下宣传手段,让统计法走到人民群众身边。组织开展“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3周年广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