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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作者: 裘磊
发布日期: 2026- 03- 20 09: 55
来源: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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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宁波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结合年度统计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始终坚持“数必真实”,切实扛牢政治责任,不断筑牢统计监督防线,深入贯彻刚性制度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创新打造统计法治阵地,持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努力为我市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和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更大统计法治保障。现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是周密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办及省统计局的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印发《2025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和《2025年宁波市统计局普法重点项目清单》,印发《宁波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健全各地统计机构防治统计造假年度报告等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统筹调度,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提供保障。

    二是严格依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恪守“数必真实”,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核心,依法加强统计监督,落实统计法治保障,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局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动员会上述法并接受评议,2025年3月10日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责任,严格规范监督执法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不断强化“无感”监管能力,全年统计局系统办结统计违法案件8起(市本级1起),罚款20.4万元(市本级0.35万元)。其中一般程序办案6起(市本级1起),一般程序案件均进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办理。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梳理和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统计权力事项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自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按规定时效做好对行政处罚当事人不良记录的修复服务工作,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发挥局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咨询、把关作用,参与对政府招投标等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协助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规范对外行政行为,防范法治风险。2025年法律顾问上门提供咨询服务3次,审核重要合同2份。随时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5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596家(市本级33家),其中:“双随机”抽查检查507家(市本级31家),发起并执行抽查任务59个(市本级4个),发起与市消防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48个(市本级2个),完成联合检查309家(市本级23家),跨部门监管率81.35%(要求≥30.5%)。执法人员实行全员掌上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要求≥95%),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要求≥9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覆盖率100%

    (三)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队伍补强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统计数库、智库、咨库建设,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将统计数据公开最大化,满足社会各界需求,提升“数惠各方”效能。全年主动公开信息920条,其中:网站发布信息442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0条,答复网上依申请公开27件、网络平台咨询69次,来电咨询170次。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宁波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程序实施规定(试行)》(甬统发〔2023〕20号)《宁波市统计局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甬统发〔2023〕21号)等制度。2025年通过内部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研究审议,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并及时发布《关于公布宁波市统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

    三是积极贡献浙江统计法治建设的宁波智慧。协调市县两级积极建言献策,先后就《浙江统计条例》《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提供修改意见和建议数十条,被省局采纳近二十条,进一步补齐优化相关内容,为完善全省统计法治建设贡献了宁波智慧。

    四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全年新增18名统计执法人员,补强优化统计执法力量,统计执法证考试通过率连续多年稳居全省前列,持证人数(124人)列全省第二。通过举办培训班、以老带新、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与、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四)加强监督,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是进一步发挥监督协同效能。落细人大监督与统计监督协调机制,完善市县两级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财政等6部门监督贯通措施,持续加强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推动统计监督结果融入市委组织部干部“大监督”格局,并在干部选任、考评中发挥积极作用。年内宁波市局配合组织部门完成119名干部联审,向纪委、组织等部门移交有关违纪违法线索,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政务警告1人、批评教育7人)。

    二是压紧压实全市防治统计造假责任链条。认真贯彻刚性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推动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区(县、市)、重点园区和34个市级部门的防治统计造假职责要求,颁行《宁波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甬统发〔2025〕31号),健全各地防治统计造假年度报告等制度,持续将统计造假列入全市综合考核仅保留的3个“一票否决”事项之一,切实压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重点督导强化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保质量”的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全市依法治统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

    (五)完善制度,创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深化系统学法知法守法。积极破解“知条文而惑于内涵,知违法而惑于边界”等统计法治现实难题,围绕统计法核心条款,结合工作实际、行为甄别、案例剖析等创新开展18期统计法条精读,编撰《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相关解读》等资料,探索打造“精读+实操”学法新模式。结合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纪第139条、统计重要改革文件等内容,自觉践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宁波市局“红帆倡廉·崇法唯实”经验做法被市纪委监委刊发。

    二是持续强化统计法治宣教。持续实施全市统计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常态纳入各级党政班子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和市县两级党校培训课程。年内市县两级12个班次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全覆盖,市局统计法进党校主体班次培训人数翻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是拓面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紧密结合“统计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统计开放日”等,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六进”活动,用活用好广场普法、微媒释法、电台访谈说法等形式,结合企业座谈、走访调研等开展嵌入式普法,不断提升统计法规知识的知晓度、覆盖面,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累计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1次,覆盖1.5万人次。

    四是切实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云南曲靖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国家局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精神等警示教育,以详解40个统计违纪违法案例为主干制作警示教育专题课件,强化党纪政务责任警示,进一步筑牢统计法治防线。

    二、存在主要不足

    2025年,本局较好地履行了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文件精神还不够深入,个别部门和地区的宣贯存在迟学补学、范围狭窄、方式单一等现象。二是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闭环还不够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力度和成效在地区、行业间还不够平衡。三是统计监督综合施治还存在短板,数据质量隐患在一些地区、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基层依法治统管数能力有待提升,统计业务培训针对性、时效性还不够强,部分镇街及企业统计员依法统计意识及能力有待进一步夯实。

    三、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把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局党组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局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局长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内容3次。党组研究统计法治及相关工作5次。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就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统计督察移交问题线索闭环处理、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回头看”、防治统计造假约谈办法、统计数据质量精准画像综合应用等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党组书记给全局人员上党课1次。

    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2025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统筹调度,指导推动任务落实。推动两办印发《宁波市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厅发〔2025〕11号),建立《宁波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健全各地防治统计造假年度报告等制度。

    三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统计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市统计局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领域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方面。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回头看”等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巩固加强基层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系统新增统计执法持证人员18名,组织开展执法能力培训,推动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持续推动统计“八五”普法,以案促治、以案促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年内开展2次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为100多名中青班领导干部普及统计法。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地面向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四、2026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深化学习贯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市系统上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实施方案等重要要求,健全完善统计法进党校机制,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切实扎紧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

    (二)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强化依法治统。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体系,有效压实部门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落细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年度报告、约谈提醒等制度,细化完善统计监督协同措施,督导落实统计“不可为清单”,严格执行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问题单位及重点指标的核查检查,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强堡垒。

    (三)进一步把牢数据质量,加强全链管控。始终牢牢把握数据质量这一统计业务“牛鼻子”,迭代完善覆盖统计工作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电子台账,依托“精准画像”系统探索建立区域数据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应用、通报约谈、闭环应用等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市级“统计-税务”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与电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碰撞”比对。综合运用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强靶向监管,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全力确保数据质量。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保障,推动配足配强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持续巩固深化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成果,拓面开展乡镇强基赋能提质增效机制试点,迭代实施“2133”统计人员培训工程,面向新入统企业、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等打造针对性、滴灌式的培训载体,充分释放“甬数通”“甬数宝”“甬有谱”数字化改革成果,打通基层统计业务能力“最后一公里”,推动全市统计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