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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2025年11月份工作完成情况和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作者: 裘磊
发布日期: 2025- 12- 24 14: 49
来源: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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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1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认真做好1-10月份数据生产,加强数据审核和向上对接,力求客观全面反映宁波发展实际。围绕“四季红、全年胜”目标,紧密协同发改、经信等部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撰写各类专题报告,梳理亮点、研判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做好统计支撑。做好数据发布解读。

    (二)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推进规上服务业营业额、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统计大模型等国家级、省级统计改革试点项目,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地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及网络直播等新经济新领域纳统;系统化完善“甬数通”“甬数宝”“甬有谱”平台功能,做好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

    (三)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建成并在工业领域率先应用企业数据质量精准画像系统,加强统计数据智能监管。持续做好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和重点执法检查,排查消除统计风险隐患。

    (四)推进重点普查调查。扎实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完成入户登记和数据复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反映人口变化新趋势、新特征。推进“四农普”筹备工作,完成市农普办机构组建和工作规则制定,指导区县做好发文部署。持续加强五经普课题开发,推进经普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编纂五经普年鉴。

    (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12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1-11月份数据生产,围绕“奋战四季度、夺取全年胜”目标紧密开展监测分析,加强数据分析解读,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做好统计参谋。

    (二)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统筹实施新质生产力统计监测、规上服务业营业额、统计大模型等国家级、省级统计改革试点项目,及时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加快推进在地产业活动单位纳统、碳排放核算等重点领域改革,迭代完善“甬数通”“甬数宝”“甬有谱”等统计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应用推广。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回头看”阶段性总结。推动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约谈制度。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措施,研究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推广应用企业数据质量精准画像系统。

    (四)扎实推进重点普查调查。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后续工作,对接部门开展常住人口等指标评估分析。积极筹备四农普,拟定市农普办议事工作规则,督促各区(县、市)做好普查机构组建和人员经费保障。

    (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